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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一级法律顾问资格将由国资委指导评审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7
    为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国资委昨日发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由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的方可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同时,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的方可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该《办法》将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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