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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被叫停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01
   国土部再次急令耕地占补平衡只能限于省内,跨省域易地补充被禁止。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此前,国务院已几次向地方表态不允许跨省耕地占补平衡。

  《通知》还提出,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市(地)、县(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在本市(地)、县(市)内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补充耕地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在省域内补充耕地,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

  实践中,多数省份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并与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要求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保护数量指标。

  但一些沿海省份因建设占用耕地量大,近些年开始实行跨市县平衡。广东在1998年和1999年连续两年出现占补不平衡。从2000年开始,广东实施跨市县开发补充耕地模式,即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如果出钱在欠发达地区开发新耕地,就可得到新的用地指标。

  但局限于省内的平衡,一些省份仍感到局促。据了解,广东每年约需要40万亩左右的建设用地。国家规划控制和广东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是到2020年前,全省每年可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为20万亩。

  河南省“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建设用地大约在40多万亩,而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家每年下达河南的农转地指标大约13万亩,仅能满足河南省实际建设用地需求的四分之一左右。

  对于沿海发达省份提出能否耕地占补跨省平衡的愿望,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今年早些时候曾表示,一旦发达省份可用资金或项目与相邻省份换取耕地,用来平衡省内建设所占用地,其后果将不可控制。

  对于国家级项目占用耕地后,相应省份如何承担占补责任,是否这部分可以进行跨省补偿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陨文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正在研究这一问题。

  现正在实施的厦(门)深(圳)铁路工程在广东境内占去了1万亩耕地。近期,广东方面曾向国土资源部称,若完全由广东自己来承担占补平衡,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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