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体户下周起免缴两费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7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也就是下周一开始,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今天,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尤其是严厉禁止各地在9月1日前突击收取“两费”。此外,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收费票据的收缴销毁工作,转变职能,严格督察责任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说:“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健全停征“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目前,全国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2731万户,按照每户平均收取“两费”650元计算,新规定将为全国个体工商户减负170多亿元。 此外,财政部也表示,将在今年拿出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各地工商部门市场办管脱钩等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同时,针对各地贯彻停收两费的工作情况,财政部还将给予专项资金的扶持。据介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的。
新闻链接:多个省市提前停收“两费”
“两费”的停收,表明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将由收费型转向服务型,而早在此项政策出台之前,不少地方就已经开始先行停止收费了。
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停止收取了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收费,涉及到全上海1500个市场、29万户个体户,上海市财政收入为此减少2.1亿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方惠萍说:“过去往往都体现在服务上做文章,比如讲时间再快一点、收费再低一点,这一次,为降低(商户)他的商务成本,我们取消了工商部门可以取消的所有的费用”。
专家表示,停征工商‘两费’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工商个体户减负,更重要的是,这是进一步正税清费、改善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目前除了上海,北京市自2006年4月1日起,就停止征收工商“两费”。而从去年开始,天津、浙江、重庆、四川、新疆等地也已开始停止征收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