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光快讯:

税务总局:暂不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

来源:国泰君安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9
    11 月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 月16 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神光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