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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产业劳动力双转移意见 GDP列入考评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1

   广州市经贸委官方网站昨日公布《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初稿)》(下称《实施意见》)和《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考核办法》)。此次出台的广州市“双转移”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内、省内以及省外的各重点承接区域及其主要承接产业,提出了要力争到2012年使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2个百分点左右,并将“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列为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考评内容。

  重点转移低附加值产业

  《实施意见》提出,广州要通过“双转移”,转变发展方式,腾出新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高全市经济综合实力。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有利于突破多年来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减少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素质,减轻社会管理压力。

  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将重点转移5类产业中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环节。一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服装、五金、制鞋、珠宝、包装等,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利税总额较低的企业;二是在转入地存在主要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行业,木材加工,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产业;三是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四是按照《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要求,列入实施范围的影响环保类和危险化学品类搬迁企业;五是土地产出率低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行业均值的企业,或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

  鼓励企业总部留穗

  对于此次产业转移的具体任务和分工,《实施意见》还明确,由市经贸委牵头,各区、县级市要明确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防止产业“空心化”。而市统计局将对相关产业的企业转移名单、转移时间、转移规模、转移目的地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并按照向本市外围、省内、省外三个层次有序转移进行分类,于今年8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分期分批实施转移的名单。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鼓励工业企业以广州为总部跨地域发展,拓展产业链,辐射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聚集广州。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整体搬迁、扩大规模、投资新建、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建立生产加工点和生产基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等方式实施产业转移,同时把企业的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和销售中心等留在广州。

  首要考评人均GDP增长率

  在同时下发的《考核办法》中,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退二”承接产业基地的考评内容也有所变化,其中“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被列为工作成效考核的第一条,此外,被列入考评内容的还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值比重有显著下降”以及“‘退二’承接产业基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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