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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元旦实施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2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宣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请见A10-11版)。至此,备受关注的广东中小企业立法走完了所有程序。据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副省长佟星指出,刚刚闭幕的省委十届二次全会要求全省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广东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新一轮思想解放的推动下,如今又有了《条例》的法律保护,在原来良好的发展基础上,将站上新的起点,迎来大好时机。

  省经贸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建初动员全省经贸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根据《条例》要求,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抓好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加快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抓紧提出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尤其要引导中小企业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做强做大步伐,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本省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条例

  在昨天的《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佟星告诉记者,《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把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高规格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许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佟星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家的权益的具体体现。“《条例》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做了规定,是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并将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数据显示,近年来,广东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都上了新台阶,我省个体私营企业户数、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数、民营企业出口总量、民营经济上缴税金、民营经济增加值等五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中小企业对广东成为经济大省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靠思想解放推动民营企业发展

  佟星要求,各级政府和广大中小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大事来抓,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地位、作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带头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企业要自觉遵守条例,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力,努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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