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0月房价涨幅创两年新高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5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的最新调查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涨幅比上月高0.6个百分点;再创2006年以来的新高。
  分地区来看,同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宁波、乌鲁木齐、北京、北海和深圳等;环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重庆、宜昌、西宁、湛江和吉林等。

  ⊙本报记者 李和裕 何鹏 

  

  房价继续在涨。昨天,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调查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涨幅比9月份又高出0.6个百分点,再创2006年以来的新高。

  

  住宅涨幅超两位数

  尽管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1.6%的环比涨幅比9月份低了0.1个百分点,但今年以来,房价同比涨幅却呈逐月加快之势。今年4至9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4%、6.4%、7.1%、7.5%、8.2%、8.9%。

  与此同时,10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6%,涨幅比9月份高0.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9%,涨幅与9月份持平。分类别来看,经济适用房、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的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3%、10.9%和12.3%;环比则分别上涨0.5%、2.1%和1.7%。这也表明,10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也创出新高,并同样呈逐月加快之势。今年4至9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3%、6.6%、7.4%、8.1%、9.0%、10%。

  而分地区来看,10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高的城市包括:宁波19.1%、乌鲁木齐18.5%、北京17.8%、北海17.7%和深圳16.8%等;环比涨幅较高的城市则包括:重庆6.1%、宜昌4.1%、西宁4.0%、湛江3.9%和吉林3.6%等。

  

  非住宅涨幅回落

  除了新建商品住房外,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房销售价格也同比上涨8.7%,涨幅比9月份高1.1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4%,涨幅比9月份低0.2个百分点。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高的城市包括:深圳21.1%、宁波15.6%、乌鲁木齐13.5%和北京11.7%等;环比涨幅较高的城市包括:西安4.4%、长春3.3%、杭州3.2%和吉林3.2%等。

  非住宅价格涨幅有所回落。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7%,涨幅比9月份低0.3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6%,涨幅比9月份低0.6个百分点。办公楼、商业娱乐用房和工业仓储用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8.7%、6.6%和4.5%。

  面对依然“发烧”的房地产市场,央行和银监会于今年9月27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期运用差别化金融政策为房地产市场适当降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期,要进一步加大供需双向调控力度,继续抓好已出台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调整完善有区别的信贷、税收政策,形成合力,稳定房价。

  楼市盘整或为期不远

  ⊙本报记者 李和裕 

  

  转眼间2007年将步入尾声,在上半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就由盘整格局逐步转暖,而下半年来,供求关系吃紧、市场涨价预期不减等各方面因素促使诸多城市的房价形成不可逆转的新一轮涨势。不过,三季度末政府又针对信贷、土地等出台一系列政策,业内人士认为,楼市盘整似为期不远。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同在昨天发布的三季度全国房价情况,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在三季度同比上涨8.2%,涨幅比二季度高出1.9个百分点。其中,涨幅较高的城市包括:深圳20.2%,北海13.8%,乌鲁木齐12.3%和北京11.9%等。

  同时,三季度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0%,涨幅也比二季度高2.6个百分点。其中,经济适用房、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4%、9.3%和10.3%。涨幅较高的城市则包括:北海18.7%、深圳16.7%、乌鲁木齐16.2%、北京13.5%和宁波11.6%等。

  另外,三季度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涨幅比二季度高0.7个百分点。

  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涨幅比上季度高1.2个百分点;其中,办公楼、工业仓储用房和商业娱乐用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8.1%、4.8%和7.1%。

  土地交易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二季度高1.5个百分点;其中,居住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交易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7.4%、6.6%和13.3%。

  “表面上来看,三季度各月至10月份的房价依然高涨,但是环比涨幅都有所回落。这主要是由于前期的涨价在如今交易数据中逐步体现而已,事实上,不论是从各大城市的交易量,还是房价变动情况来看,都已经有缓和的迹象,各项数据的环比涨幅都在回落。”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持这一观点。

  他还认为,虽然届时全年的房价涨幅可能还会比较大,但未来几个月的数据体现之后,房价的环比涨幅还会有所回落。“全国房价的涨势在提高首付、银行加息等压力下,未来几个月会趋于平稳。不过由于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差距很大,一些二线城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追涨现象。”

  而一项针对房贷新政后,楼市观望气氛浓重、成交量下滑这一局面所作的网络调查显示,只有22.14%的网友认为房价会下跌。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有关专家认为,供求失衡应该是造成此轮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随着未来几年结构调控等措施进一步发挥效应,供需矛盾将逐渐缓和。并且房价增长已造成一些城市“有价无市”的局面,房价调整或为期不远。

  财政部明确

  廉租房保障资金八大来源

  ⊙本报记者 何鹏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近日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八种来源,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具体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他资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

  《办法》指出,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0月份部分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地    区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同比 环比 同比 环比 同比 环比

全    国 109.5 101.6 110.6 101.9 108.7 101.4
北    京 115.1 100.9 117.8 101.3 111.7 100.4
天    津 107.0 100.7 107.3 100.8 106.8 100.5
石 家 庄 109.7 101.7 111.5 102.6 108.8 100.6
太    原 105.0 100.2 105.6 100.0 103.4 101.1
呼和浩特 104.5 100.2 104.4 100.1 104.7 100.5
沈    阳 106.0 101.6 106.4 102.1 107.7 101.9
大    连 107.2 100.5 107.7 100.5 108.3 101.0
长    春 109.7 101.9 110.6 100.6 109.3 103.3
哈 尔 滨 106.0 101.1 105.0 100.8 107.5 102.0
上    海 107.9 101.9 108.3 101.9 108.9 102.0
南    京 107.1 100.8 108.4 101.0 105.3 100.7
杭    州 110.6 102.2 110.8 101.8 109.2 103.2
宁    波 114.9 102.8 119.1 103.4 115.6 102.3
合    肥 102.9 101.5 103.8 102.0 101.2 100.7
福    州 107.2 100.7 108.6 100.6 102.1 101.0
厦    门 107.1 100.9 107.0 101.0 107.1 101.0
南    昌 107.2 100.5 108.5 100.5 105.0 100.3
济    南 106.9 100.8 108.2 100.8 105.6 101.1
青    岛 108.0 100.6 109.0 100.8 106.7 100.5
郑    州 106.6 100.6 106.2 100.8 109.3 100.1
武    汉 107.6 101.0 109.2 100.6 106.9 102.4
长    沙 110.7 101.5 114.0 101.4 105.7 102.5
广    州 106.6 100.4 107.8 100.8 106.4 99.9
深    圳 119.5 101.5 116.8 102.4 121.1 99.7
南    宁 109.6 102.4 111.3 102.7 104.7 102.6
海    口 109.6 100.9 111.3 100.8 106.2 101.8
重    庆 110.2 104.7 112.0 106.1 106.2 102.9
成    都 109.7 100.9 111.5 100.8 105.3 101.0
贵    阳 106.7 101.2 107.4 101.1 106.1 102.3
昆    明 104.0 100.4 103.6 100.4 104.6 100.9
西    安 108.1 102.0 109.1 102.1 108.5 104.4
兰    州 107.3 102.4 108.0 103.2 105.8 102.9
西    宁 105.3 102.3 108.6 104.0 103.8 101.3
银    川 105.1 102.0 106.1 102.5 103.6 101.3
乌鲁木齐 114.9 102.0 118.5 102.1 113.5 102.7
注:同比以去年同月价格为100,环比以上月价格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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