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光快讯: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通知
证监发[2001]52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
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 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00年4月30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报送材料标准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