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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通知

来源:中国证监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7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通知 
 
证监发[2001]66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或上市推荐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为规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均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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