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证监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09
|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
|
证监机构字[2006]73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7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督促各证券公司做好信息公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其网站上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公示专栏”,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平台并对证券公司填报信息进行必要核对。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等单位应当与协会网站的证券公司信息公示专栏建立专门的网络链接。 三、各证监局应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辖区内证券公司及证券经营机构的公示信息纳入非现场检查的范围,指定专人负责证券公司的信息公示工作,核对证券公司填报的相关信息,督促证券公司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发现错报、漏报和报送不真实等情况,应当督促证券公司及时改正、更新。 四、协会、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单位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公示信息的接收、更新和维护工作。 五、各证监局发现超范围经营、违法从事证券业务、设立非法网点等情形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我会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四月二十日 |
神光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