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数据是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关键难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7
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经历了突如其来的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各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又是“更上一层楼”。不过,这种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如何切实得到自上而下的贯彻,这决定了风险管理的成败。
银行并不是设置了风险官就能“万事大吉”,也并不是在科技系统上做足约束就能避免风险。在全球风险协会总裁里奇·安波斯特里克(Rich Apostolik)看来,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不仅要渗透到各个员工层级,更要精确完整地保留历年业务数据,这既有利于风险模型的构建,也是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关键一环。
中国的银行没有参与高强度的国际竞争
《21世纪》:中国很多银行在总部设立首席风险官,由总行对风险进行集中管理。但是,中国的银行太庞大了,总行未必有能力对地方进行恰到好处的风险管理。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里奇:对风险进行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分支机构不能进行风险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对风险管理的政策是从总部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确认,然后通过各个分支实施这些政策。这就使得银行总部的政策和处理程序在各个分支机构保有一致性的同时,也允许他们以自身情况与当地市场情况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危机。
《21世纪》: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官和国外金融机构的风险官在职能、责任和权力上存在着哪些不同?对于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你有什么建议?
里奇:中国的银行与任何国外银行在风险管理系统的需求上没有不同。(不过)每个银行对风险管理系统在银行内部如何运用在全球范围来说都是不同的。
现阶段中国的银行与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其差别在于,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国的银行并没有参与国际市场的高强度的市场竞争,同时,中国的银行员工也并没有得到过长期参与竞争积累下来的相关经验。中国的银行相对于国际金融市场来说还是很新鲜的。
“数据”是难题
《21世纪》:有消息说,中国正打算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上再成立一个综合的监管机构,以符合越来越明显的混业趋势。在你看来,中国的这种监管模式是否是顺应风险管理要求的?有没有更好的监管模式?
里奇:一个好的监管模式必须反映出有很强的能力去保护消费者权益,及很大的弹性去稳固市场。比如,当今金融产品的更新速度已经很快,将来会更快。一个好的监管模式如果不考虑这种环境因素,那将不能与当今的市场环境相兼容。
大部分消费者保护法是基于有能力得到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在系统风险问题当中反应性地和主动性地制定适当的政策和协定。而在我看来,一个分割的监管模式将会使得以后数据的收集和政策执行变得更有难度。
《21世纪》:很多人认为,要在中国推行新巴塞尔协议是不现实的,协议中有很多内容对中国是超前的,你的看法是什么?
里奇:中国政府已经决定中国银行业接受新巴塞尔协议。中国银行业已经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并有了很大的进步。巴塞尔协议下的方法实际上给银行自身留了很大的实施弹性,而中国银行业必须要解决的一个最关键问题就是数据。
因为利用巴塞尔协议先进的方法是需要银行有完整精确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是否存在,这是银行和他们的监管者决定的。中国是否要接受巴塞尔的决定是由政府做出的,而政府决定了什么是中国银行业的最佳利益。
中国将在2010年后逐步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因此我认为,各银行有必要对员工进行系统、持续的培训,使其掌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