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新规出台有望缓解廉租房体系两大短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8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出台,有望缓解廉租住房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地方不够重视和资金来源不足两大问题。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签署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堪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办法》,分别对激励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对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做了更严密的制度设计。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廉租住房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不够重视,二是资金来源不足。 

根据建设部资料,截至2006年,全国提取住房公积金净收入100亿元左右,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只有20亿元。土地出让金净收入用于廉租住房本应安排135亿元,实际只安排了3亿元。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表示,从1998年至今,各城市新提供的廉租屋占不到住房总数的1%。而廉租住房要覆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另据了解,目前央行正在紧密制定支持廉租住房的金融支持政策。 

此次《办法》针对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提出,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包宗华表示,前几年中国有些城市新建的廉租住房,有的每套超过70平方米。今年初有个城市建了一批廉租住房,每套68平方米。与中国城市中还有许多中低收入者住50多平方米的小套型旧房相比,仍然偏大。套型偏大,既会“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平”,又会扩大廉租住房的资金紧缺度。 

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也解释,目前适合补贴家庭租赁的小户型住房供应总体短缺,如北京市一居室住房供求比为1:4。低收入家庭即使领取租赁补贴,也可能租不到合适的住房或者要付出更高的市场租金。 

对此,《办法》强调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建设廉租住房力度。 

但在2006年底,全国656个城市中仍有145个城市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为此今年年中国务院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 

针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专设了法律责任的章节,对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顾云昌认为,随着《办法》的实施,使得各级政府把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安居责任从房地产业发展中剥离,这样政府可在房地产调控问题上减去不必要的负担,不必去过多地“干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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